一、招生条件和专业
我校招收留学博士生采用“申请-审核”方式,不需要参加统一或专门考试,且招生名额指标不受限制。2015年招生包括法律、国际法、知识产权法专业。
1、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a、申请人须是非中国国籍公民,持有效外国护照(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于祖国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移居外国后作为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者,自2010年起,申请人必须持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止入学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b、申请人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c、申请人的学业成绩、学术水平等条件须达到所申请专业的入学要求。
2、申请-审核的方法及程序
a、申请材料的受理:由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负责;
b、形式审查。由437必赢会员中心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人材料交博士点所在学院;
c、材料筛选。博士点所在学院对导师有录取意向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筛选。通过审核,筛选出参加复试的申请人;
d、复试考核。博士点所在学院和报考导师以适当形式(尽量采用现场考核方式,也可采用远程考核方式)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专业水平和语言能力的综合考核。根据复试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提交研究生院综合办。
e、正式录取。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复核后报学校审批;国际交流学院招生办公室按照学校审批后的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及签证申请表等文件。
f、入学报到。留学博士生的入学时间为每年9月初。
3、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15年5月20日(因首批交叉学科博导遴选结果刚公布,今年申请材料受理日期已推迟。)
★申请材料要求、学习年限及学位授予等相关规定详见《招生简章》,亦可登陆研究生院“437必赢会员中心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网站http://gra.szu.edu.cn/InternationalPHD/LXBoDao.aspx进行查询。
二、留学博士生奖助等待遇
留学博士生享受与我校其他博士生同等的住宿及医疗保险待遇(目前学校住宿收费标准为1500RMB/间/年)。学生除可申请各类政府奖学金外,学校提供与学费等额的全额奖学金以资助学生学费,同时还提供每年不低于4万元的基本助学金(按月发放给学生)。
三、主要职能部门工作分工
a、研究生院负责留学博士生管理政策的调研与制定、留学博士生招生宣传材料的印制、招生简章与招生计划的制定、留学博士生网站的建设以及导师管理、教学培养、学位授予和质量控制工作;协助国际交流学院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组织工作。
b、国际交流学院负责组织各培养单位进行招生宣传、咨询活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及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工作;负责新生入学报到注册等各项工作;负责办理留学博士生的各类涉(校)外事务,包括:专业备案、签证工作、学籍与学历证书管理及电子注册、申请并发放学历证书、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等。
研究生院和国际交流学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将竭诚为各位导师和相关学院做好留学博士生招生咨询和相关服务工作。关于招生工作未尽事宜,可来电咨询:
研究生院联系人:程晓丽 办公电话:2616-0142
国际交流学院联系人:廖文穗 办公电话:2655-8894
437必赢会员中心联系人:廖爱春 办公电话:26534567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