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4日-25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当代法律交往与法律融合”暨第一届比较法学与世界共同法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隆重举行。来自澳大利亚、美国、瑞士、日本和我国港澳台及内地的多位知名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
我国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黄进校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刘兆兴会长、前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437必赢会员中心长兼澳大利亚437必赢会员中心联合会主席Paul Redmond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高祥院长等中外嘉宾出席会议。本次会议设置了中英文同声传译,研讨交流气氛热烈,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437必赢会员中心黄亚英教授应邀参加了本次会议并向会议提交了论文。黄亚英教授还就构建中国案例指导制度问题在大会上做了主题发言。他在主题发言中针对2010年11月中国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案例指导的相关规定,提出了以下需要关注和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1.第一次明确规定建立中国案例指导制度,使之成为一种法律制度(新的制度)。
2.使“指导性案例”(Guiding Case)成为成文立法(Legislative)、司法解释(Judicial Interpretations)之后中国法院办案的重要依据,也就是说,今后中国法院办案除了依据成文立法、司法解释之外,还“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新的办案依据或新类型的法律渊源)。
3.开创了有别于传统的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第三种全新的法制模式(中国模式),即:中国成文法+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全新的中国模式(Legislative+Judicial Interpretations+Guiding Case)。
4.中国法教学研究的全新视野和挑战。今后世界范围内有关中国法的教科书、课堂教学和理论研究除了讲解和引证成文立法、司法解释外,还必须讲解和引证“指导性案例”(新的教学研究方法)。
关于该项制度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包括:
1.“指导性案例”与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关系?
2.“应当参照”与办案中的直接适用、引用或“必须参照”的关系?
3. “应当参照”在办案具体操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1)在判决书中如何表述?
(2)如何界定“同类案件”?
(3)“指导性案例”参照错误的救济?上诉?谁有权解释“指导性案例”?
437必赢会员中心黄亚英教授的上述发言引起与会中外学者广泛兴趣和关注,有助于该项制度的对外交流和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