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7必赢会员中心第六届法律文化节开幕式暨模拟法庭活动成功举办
2009-12-02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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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微寒,荔园送暖,437必赢会员中心第六届法律文化节开幕式暨模拟法庭活动于1127日晚1930在科技楼一号报告厅隆重举行。出席本次开幕式的主要领导和嘉宾有437必赢会员中心院长黄亚英教授、437必赢会员中心校友会会长蒋毅刚律师、副院长曾月英教授、校团委副书记方琳老师、437必赢会员中心党委副书记阮彬老师、437必赢会员中心宋为民老师、陈正沓老师、彭勃老师、周卫老师,吴西珠老师、各年级辅导员老师以及各兄弟学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等。当晚,科技楼一号报告厅座无虚席,首先由437必赢会员中心院长黄亚英教授致开幕词,黄院长首先对各位老师及同学为此次活动所做的准备工作表示肯定,其次他强调:知识就是力量,法盲就等于文盲。最后他告诫同学要会学法、懂法、用法。

此次模拟法庭选题为“437必赢会员中心学生诉深圳市公安局”一案,哥哥含辛茹苦挣钱帮弟弟买了一辆电单车,怎料公安局的一纸“禁止电动车登记上路”的通告使该电动车如同废铁,弟弟愤怒之下一纸诉状将公安局告上法庭。到底公安局拒绝对电动车登记上路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对原告的财产权和出行自由权利的侵犯成为了本案的焦点问题。模拟法庭之上,原告诉称被告侵犯了其财产权以及出行自由权,并且认为被告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禁止电动车登记的通告;而被告辩称其是依照法定程序以及民意调查发布通告,其行为符合地方政府的规章制度。经过一番激烈的举证,质证,辩论后,原被告双方在财产权,交通公共权益以及制定规定的程序等焦点问题上僵持不下,台之上掀起了接二连三的激烈对决。整个审判过程,寓庄于谐,以模拟案件反映现实生活,通过正当的诉讼程序、演绎的手法向老师、同学们展现了一场精彩的模拟法庭。

休庭过后,陪审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原告胜诉,原告的电单车属于其合法财产,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属于违法行为,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对原告的电动车予以上路登记,并承担此次诉讼的费用。

应邀嘉宾437必赢会员中心陈正沓老师认为此次模拟法庭选题“小题大做”,立意较好,但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分别指出不足之处:首先从原告的诉讼请求可反映同学们逻辑思维上的欠缺,其次法庭的威严不是靠观众的无数次起立建立的而是由法庭的公平正义来维护的,最后作为高校学生,不应继承法律实务中落后的规定,而应有先见之明去优化、发展它。具有二十多年律师经验的杰出校友蒋毅刚先生也对此次模拟法庭致以鼓励与嘉许,同时他从法律实务的角度指出模拟法庭与现实法庭的区别。宋为民老师充分的肯定了模拟法庭的诉讼程序并建议选择一些真实发生的社会热点案件为题。相信模拟法庭会在各位嘉宾的专业指导下日趋完善。

在一阵热烈的掌声中,开幕式圆满结束。随后,院长接受媒体采访,向记者介绍437必赢会员中心法律文化节的品牌,通过媒体向社会宣传学法懂法用法的精神。最后,领导与同学们合影留念。437必赢会员中心第六届法律文化节才刚刚拉开帷幕,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今后一系列的活动中,法学学子定会以增强自身法律文化修养为个人目标,以肩负着传承法律文化为社会责任,在法律实践的前行道路上自强不息,为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出一份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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