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晚,文科楼1300迎来了437必赢会员中心第二次学术沙龙,侯玲玲老师、孔庆平老师、杨剑老师、叶海波老师、翟玉娟老师、蔡元庆老师等老师参加了此次学术沙龙。参与此次学术沙龙活动的还有劳维律师事务所律师段毅。此次学术沙龙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大家都积极发表了在自己专业领域上的看法,讨论了关于集体谈判制度、工会与罢工权等诸多当前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
会议一开始,侯老师就引出了不久前的集体罢工事件。今年11月3日,重庆部分城区的出租车司机因某些原因集体罢工,导致主城区市民乘坐出租汽车出行困难,造成极坏影响。侯老师借此提出了一个问题,罢工是否合法?事实上,我国法律并为规定有罢工权,但针对最近的这次罢工事件,新华社在报道中初次使用了“罢工”的字眼,可见政府对罢工态度有所变化。众所周知,罢工必须行使以暴力的手段,影响和制约社会公共秩序和经济的发展,所以,我们必须有一种能够和平解决纠纷的手段,而当下的集体谈判体制恰恰符合了这个特点。今年8月1号实施的《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全新修订版开始规定,“集体谈判”首次入法代替“平等协商”,可以看出政府开始肯定了集体谈判机制的存在,也象征着集体谈判机制迈出了历史的第一步。
接下来,在侯老师系统性地指出关于深圳工会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时,翟老师指出,现在的中国工会根本没有起到协调权益的作用,一旦矛盾激化的时候,事件失去了中间缓和的阶段,导致工人直接“上街罢工”,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我们没有恰当的解决纠纷的机制。蔡老师这种看法表示同意,他说,在当今中国这种特殊的体制下,工会只是个“虚”的组织,没能起到作用。
当话题转到工会制度问题时,段毅律师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所谓工会制度,就是工人组织的团体与老板进行谈判的平台。工会的生命在于战斗,虽然如今中国的工会功能萎缩了,但工会的力量仍然存在。”他指出,只要组建一个基层工会,便能发挥出工人们的作用。对于此次重庆罢工事件,足以看出工人的维权意识逐渐提高,这将迫使工会对该事实进行详细的研究讨论和做出行动。虽然在座的各位老师对此褒贬不一,但他们都是希望能尽快找出合适的解决办法,让劳工不再与企业的博弈中失去他们应该享有的权益。
接下来,段律师又提出了一个新问题,中国有没有罢工权?事实大家都知道,但在法权上讲,中国工人是应该拥有罢工权的。他分别举出了荷兰、新加波等国家的情况和我国从54年到82年不断对罢工权进行修改的例子,又向我们介绍了国际法中的一些法律条文,证实我国是应该享有罢工权的。此时,宪法专业叶海波老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反驳了律师的观点,他认为,假如将罢工权写进宪法,那么国家不但要允许工人罢工,还要保护这项权利,这不是很荒谬吗?
时间总是过得很快,在会议结束的时候,虽然我们仍未能得到满意的结果,但是这次会议的过程却很精彩,在短短两个小时的学术交流中,各位学者都各抒己见,场面氛围在讨论中越进激烈,同学们也积极参与到其中。
新闻部 李晓林
2008.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