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国家和深圳对人才培养的需求,近日国家教育部批准我校于2009年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的“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该项招生将从参加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并报考各类法学专业(专业代码0301)、且符合国家分数要求的全国考生(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中调剂录取。按照自筹经费研究生办法录取和管理。修满学分且论文答辩通过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根据教育部统筹安排,我校2009年新增调剂招收该类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120名,欢迎有志于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校内外考生凭初试成绩单到437必赢会员中心联系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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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