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亚英出席特区立法权二十周年座谈会并发言
2012-07-11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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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立法权天地广阔大有作为

专家聚深回顾总结特区
20 周年立法实践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建言献策

深圳特区报 2012 7 11 A7

编者按: 1992 7 1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特区立法权,法制为深圳的腾飞插上了翅膀。昨天下午,我市举行纪念深圳经济特区授权立法20周年座谈会,全国人大、国务院、省人大的领导,全国著名法学专家齐聚一堂,回顾特区20年来立法实践,并就进一步用好特区立法权建言献策。与会专家一致认为,特区立法权天地广阔大有作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

深圳应继续担当法制建设排头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我国立法工作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之上,希望深圳继续发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排头兵的作用,在今后的立法征程中做出更新更大的成绩。”在昨天下午举行的座谈会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提出这样的期望。

李飞说,自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特区立法权起, 20年来,深圳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提高,制定了一大批质量很高的特区法规和规章。同时,也为进一步做好立法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那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将国外有益经验和深圳改革实践相结合;解放思想,敢为人先,不断推进制度创新;以人为本,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不断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程。回顾和总结20年来特区立法实践,主要作用表现为两大方面:一是通过授权立法保障和推进经济特区的发展建设。二是充分发挥“试验田”的作用,为国家提供立法经验。

“法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社会实践永无止境,立法工作需要不断前进。”李飞说,目前我国改革开放在许多领域进入新的阶段,为此一些现行的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一些新的法律也急需制定出台。完善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的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希望深圳经济特区在这一过程中积极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按照国家发展新要求,顺应人民新期待,不断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继续发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排头兵的作用。

李飞说,从前年起深圳经济特区的范围扩大到全市,解决了长期以来备受困扰的“一市两法”问题,最近国务院又批复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这些都为下一步经济特区立法的持续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舒瑜)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强华:

通过立法再造特区发展新优势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之上,特区立法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强华说,那就是通过立法再造特区发展新优势,为完成中央赋予深圳的新使命保驾护航,攻坚克难。“从这个意义上说,特区立法的任务不是减轻了,而是变重了;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更高了。”

谢强华说,深圳经济特区授权立法20年来,以立法创新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取得巨大的成就。下一步,深圳要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要敢于探索、勇于创新,这是特区立法的鲜明特征和宝贵的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特区的立法地位和作用没有改变,仍然担负着突击队、排头兵的作用。深圳要继续坚持敢创新、善借鉴、重实效的原则,努力在改革开放更宽的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形成新的突破。

——要抓住根本、突出重点,发挥特区立法的最大作用。抓住根本就是要把握社会主义经济改革方向。突出重点,就是紧扣科学发展转型升级的现实需要。要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用立法来拓展深圳发展的空间,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体制机制创新开辟新的发展道路。

——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提高特区立法的质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公众的作用,进一步健全立法工作队伍,努力形成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立法工作机制。

“法的生命在于实施。” 谢强华说,在有法可依的问题总体上得到解决的今天,我们更要重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再继续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采取有效地措施,切实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的实施。“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深圳面临的立法任务更加繁重。省人大常委会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深圳在立法中大胆创新,不断取得新的成就,实现新的突破。”

(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舒瑜)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原常务副主任庄礼祥:

注重实效的立法才有生命力

作为深圳特区立法实践的参与者之一,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原常务副主任庄礼祥认为,深圳特区立法权来之不易,值得珍惜,今后,要继续把这项特殊的权力用好用足。

“过去,深圳用特区立法权这把尚方宝剑,突破体制障碍,为改革开放开路;当前深圳仍然要用立法权制造优势,开创新的发展局面。”庄礼祥建议,在今后深圳的特区立法实践中要重在特、力求实、体现博。

“全国人大授予深圳特区立法权,给了深圳立法上很大的范围空间。这要求我们要解放思想,敢于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发挥试验田作用。”庄礼祥以市人大关于解决执行难的立法为例说明立法“特”的成效:“深圳解决执行难的立法,探索创新出对老赖限制出境等制度,效果非常好,使我市解决执行难问题,走在全国前列。后来全国人大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吸收了深圳的多条立法条款。”

“深圳特区立法,要体现创新性,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庄礼祥说,深圳制定的和谐劳动关系和条例,就是遵循国家劳动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根据深圳的劳动关系做了变通规定。条例实施后,劳动争议大幅度下降,有力地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这说明立法要敢于从实际出发,不唯书,不唯上,防止为立法而立法,防止立法中部门利益倾向,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调研论证,将法规起草、修改论证等立法过程作为发动群众听取民意集中民意的过程,注重实效的立法才有生命力。”

庄礼祥认为,特区立法要有国际视野、世界眼光,博采众长,善于借鉴世界先进的立法经验,国内外有益立法成果为我所用。“深圳要建设国际化城市,深圳的法律法规体系,就更应该具有国际通行、社会公正特色。因此,特区立法实践中,要大胆学习借鉴吸收世界文明成果和世界先进城市管理经验,努力使深圳的立法与国际法制原则通行惯例相适应,逐步消除特区扩大国际合作交流的制度性障碍。”

(深圳特区报记者 周元春)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

特区立法的使命和责任没有完结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在昨天的座谈会中表示,2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中央授予深圳特区立法权的决策是完全正确。今天,特区立法的使命和责任没有完结,深圳应当继续发挥授权立法先行先试的优势,为全国的改革提供宝贵的立法经验。

甘藏春说,中国的授权立法形式是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为适应改革开放和推进社会转型的需要而实行的一种立法制度上的创新。“改革要求变动,而法治要求稳定,改革需要突破,法治需要统一。面对时代的挑战,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创造了先试点、后推广、再总结的改革模式,也就是选择个别地区承担先行先试的任命。”

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五次授权地方立法,其中就包括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在甘藏春看来,深圳的实践取得巨大成功,不仅为特区改革发展提供有利的保障,也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作出贡献。深圳的实践证明,改革的合法性来自于法律的授权,改革的经验和成果需要法律保障和推广。而法律也只有通过改革创新,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急剧转型和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的关键时期,体制机制的改革无论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取得了重大的进展,但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的障碍依然存在。要扩大开放、完善法制,仍然需要运用好授权立法的形式。

“今天,中央办好经济特区的方针没有变,经济特区的地位没有变,特区立法先行先试的使命远没有完成。” 甘藏春说,国务院法制办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深圳经济特区的立法工作和政府法制工作,并在立法工作当中注意借鉴和总结特区立法的经验和成果,注意听取特区立法工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帮助特区立法工作部门研究解决改革发展中的普遍性和前沿问题,继续积极支持深圳经济特区先行先试,通过立法推进自主创新和政治政府的建设。

(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舒瑜)

●第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

深圳立法经验值得学习借鉴

“授予深圳特区立法权是中国改革开放中的一个里程碑,有了特区立法权,深圳作为试验田为中国的改革开放、为中国改革开放立法工作、法制建设做出了特殊贡献!”第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说。

杨景宇对深圳在立法上的引进和消化工作特别推崇。他说,在对外开放的条件下,特别是随着开放的扩大、改革的深化,在多层次、全方位的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最重要的是借鉴人类优秀的政治文明成果,引进先进的体制机制,为我所用,加快发展。杨景宇认为,在立法的借鉴和吸收,要适应中国的土壤和气候,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从深圳的市情出发,然后加以消化,变成自己的东西。“授权立法20年,深圳就是把香港、澳门、国外的先进经验变成自己的身上的‘血肉’,才有今天的立法成就,才支撑了深圳的腾飞。”杨景宇认为,在这方面深圳经验值得学习借鉴。

另一方面,杨景宇还提出,这些年来我们全国到地方立了不少的法,但是法理研究却还不够。因此,他建议,深圳可以根据20年的特区立法经验,把法理学研究提上议事日程。此外,他还建议,把深圳特区立法权的实践作为一个课题,进一步进行研究。

“实践证明深圳特区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摸着石头过河这个事还没有结束,很多新的问题还继续摸着石头过河,比如说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深圳的历史作用尚未结束,深圳作为试验田还应该发挥往前走的更大作用,法制建设应该再当排头兵!”杨景宇说。

(深圳特区报记者 周元春)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

特区立法推动国家法制建设

“在深圳特区立法权成功走过20年后,深圳特区立法权的历史使命并没有完结,立法天地广阔、大有作为,任重而道远。深圳要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善用深圳特区立法权,让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在新的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在推进国家和深圳特区经济发展、政治文明、法制昌明、社会和谐等方面,再杀出一条血路来,再立新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对深圳特区立法寄予厚望。

黄进说,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授予深圳特区立法权,不仅为深圳经济特区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和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而且是国家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所进行的一次有益的探索。“深圳20年的实践证明,这一决策和探索是成功的。”

黄进认为,首先,深圳特区利用特区立法权在市场经济秩序、社会公共事务、城市管理等领域制定了大量的法规和规章,推进了深圳特区的法制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其次,深圳特区开拓创新,先行先试,不断实验和探索立法,为国家和其他地方立法提供了有益的经验,推动了整个国家的法制建设。第三,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特区立法权,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次实践,表明国家通过授予立法权允许在局部进行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的改革创新,先行立法,先行先试,走从下到上,以点带面,以立法促改革、促开放、促发展的新路子。

黄进还指出了深圳特区立法在今后还要长期面对,并必须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和较大市立法权之间的关系;二是深圳特区立法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地方性法规之间的关系,要高度重视两者不一致、甚至产生冲突的问题;三是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制度和港澳台法律制度的关系,在频繁的各地交往之中,处理好区际法律的冲击。

(深圳特区报记者 周元春)

●北京大学437必赢会员中心副院长王锡锌:

探索社会管理领域新突破

北京大学437必赢会员中心副院长王锡锌认为,深圳获得授权立法的这20年,是辉煌、成功的20年。“无论是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探索还是法律制度建设、政府管理、公共治理的创新,以及近来社会建设管理创新,特区立法都为经济特区的经济、社会、法制建设作出了辉煌的贡献。”

在新的时期,王锡锌希望深圳特区立法在社会建设和公共治理方面有更多的探索,“以社会作为载体的‘沟通理性’,对于今天我们所面临的社会管理、社会建设等重大问题,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这样一种新的历史条件下,特区立法对于进一步探索创新政府管理,创新社会建设中政府的规制理性和社会的沟通理性建设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他说。

“换句话说,特区的‘特’过去更多在经济领域进行了很多探索,在今天和未来一段时间,我期待在社会建设领域和政府的公共治理领域仍然进行更多的探索,在这个领域,改革、探索和立法是同步推进的。”他进一步解释说。

为了实现这个新使命,王锡锌认为特区改革需要更强烈的创新精神。他说,特区立法取得辉煌成功的背后,有一个极为重要的精神,那就是改革创新的深圳精神。今天,无论是在经济领域还是在社会改革领域,我们必须有所突破,但改革需要合法性的支持,授权立法为深圳的改革和突破提供了合法性的支持,“但是,仅仅有合法性的支持还是不够的,改革成功最关键的还是有能够把握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大胆地解放思想和进行实质性的探索。”

“比如说,在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社会管理领域的探索和创新,深圳已经有了非常好的基础,如果能够借助特区授权立法的合法性支持,将大胆创新的实践付出行动,必将能够实现我们这个时代对深圳经济特区所赋予的新的使命。”他说。

(深圳特区报记者 叶志卫)

●437必赢会员中心院长黄亚英:

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

在昨天的座谈会上,437必赢会员中心院长黄亚英提出,深圳要继续先行先试,成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就要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

“我个人认为,深圳有三个重要的优势:第一毗邻港澳的地域优势;第二个优势就是先行先试;第三是特区立法权的优势。这三个优势,我称为深圳的‘三大法宝’。”他说。而深圳发展到今天,就要用足第三个优势:“特区立法权”对深圳引领改革开放至关重要,“今天,我们纪念深圳经济特区授权立法20周年,不仅仅是总结特区立法的历史,更重要的是认真思考和发挥特区立法权在深圳当前和未来发展中的重大意义。”

黄亚英举例说,国务院批准的《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指出,综合配套改革的有关内容超出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依法定程序报请审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依照特区立法授权制定法规或者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予以规范。“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内容非常丰富,任务艰巨,时间紧,目前距离2020年完成配套改革只有8年的时间,其中大部分的方案都需要突破现有的规定,这些都离不开特区立法权的支撑和保障,所以用足用好目前立法权,为深圳增创新优势,继续引领全国改革开放至关重要。”他说。

此外,黄亚英提出两个建议,一是创新立法机构本身的改革提高立法质量,建议深圳借鉴香港立法会和世界各国议会工作的通行做法,创新和加快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制的改革,“具体来讲就是加快人大常委会委员专职化和会议常态化这两项试点。”此外,他还建议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法制权威,“加强特区立法的执行监督,切实做到立法和执行监督并重,努力把深圳建成我们理想中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特区。

(深圳特区报记者 叶志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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