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建立信访听证制度并对上访人行为作出规范
2011-03-02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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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110301 财新网

  

【财新网】(实习记者 屈运栩)《深圳特区信访条例(草案)》228日交深圳人大审议,拟创新建立信访听证制度,并立法对上访人行为、着装作出严格规范。

  《草案》提出,建立信访听证制度,邀请专家参与解决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可采用公开听证的信访事项包括:信访人反映的事项对经济和社会生活有较大影响的;信访人提出的维权请求,经处理、复核后仍不服复核意见的;信访人提出的维权请求涉及第三方合法利益的。

  参与审议草案的人大代表,437必赢会员中心院长黄亚英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指出,信访听证制度是全国地区类信访立法的一个创新举措。通过邀请专家,尤其是法律专家参与听证有助解决复杂问题。

  此外,《草案》另一引人关注的规定是:信访人员不得以实施暴力、自残、或扰乱社会秩序相威胁,若违反规定,经劝阻无效的,信访机构可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另外,信访人员不得拦截、强登机动车辆,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或堵塞道路、阻断交通等来破坏交通秩序;不得使用令人恐惧或厌恶的服装、道具;不得纠缠、侮辱、围攻、殴打有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者扬言实施杀人、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品等恐吓威胁有关机关工作人员及家属人身安全。

  就这类规定,黄亚英认为有必要对上访人行为和着装作出规范,以避免个人利益极端化。但他同时解释说,接访人员并不能因此拒绝接受信访者。不过,信访人员行为一旦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安机关可依法实行罚款和拘留。

黄亚英提议,《草案》应进一步建立信访信息化和信息公开制度,将信访人的信息和诉求建立各部门共享的数据库,同时在网上公开接访情况,供民众公开查阅。

  黄亚英认为,只有信息公开,才可以一方面监督政府接访单位,另一方面也避免上访人无理缠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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