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5年学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即将开始编制,作为前期准备工作之一,根据有关规定,现启动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2015年的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一)基本依据 1.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确定招生导师及其指导研究生的限额。” 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学位[2014]3号 ):学位授予单位应“规范导师岗位管理,实施导师招生资格审查”。 3.《437必赢会员中心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办法》(深大2008[301])对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实际参与研究生的招生和培养规定若干条件,其中包括:(1)本人愿意招生;(2)在指导和培养本届研究生期间承担有科研课题。 (二)基本要求 1.范围:除了院士、学校引进的高端人才、各学位点学术带头人(负责人)外,2015年需要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导师,均应接受本次审核。 2.内容:根据现行的导师上岗办法,本次招生资格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申请者是否承担(主持)有科研课题;(2)申请者退休前能否完整培养新一届研究生;(3)校外导师是否获聘为我校客座教授、客座副教授或特约教授。 3.形式:2015年的招生资格审核,以导师提交招生申请的形式进行,申请表按照简便有效的原则设计(见附件)。其中,申请者如目前主持的科研项目超过1项,“学术成果”、“学术奖励”不用填写。 4.程序:招生资格审核的主体是学位点及所在学院。申请表经学位点负责人、学院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即可视为通过招生资格审核。审核工作结束后,学院将通过审核者汇总名单(应加上院士、学校引进的高端人才、各学位点学术带头人)及申请表,于5月20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办公楼438室);汇总名单的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qwert2008111@126.com。 (三)其他事项 1.由于是首次进行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无任何科研课题的申请者能否招生,学位点负责人和学院分管领导可根据本学科特点、发表的学术成果、学术奖励等情况酌定。未通过招生资格审核者,学院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2.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并支持研究生更多参与前沿性、高水平的科研工作,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水平研究生培养。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对于激发导师队伍活力、提高培养质量的重要意义,积极认真地组织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程晓丽 电话:2616-0142 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