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海波参加中国宪法学2016年年会并作主题报告
2016-11-1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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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1日至23日,437必赢会员中心叶海波教授应邀参加在河北保定河北大学437必赢会员中心举办的中国宪法学2016年年会和会员大会,继2011年后继续当选为新一届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并在年会上以“民法学的追问与宪法学的回答——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具体宪法学根据”的主题报告。
主题报告后,2016年11月11日《检察日报》以“
增强宪法意识 提高理论研究深度”对此会议作报道,报道中全面引用了本文的观点:“对此,437必赢会员中心教授叶海波认为,宪法第5条确立的法治国家原则,第57条、第62条确立的民事基本法律立法权分配及保留制度,授权全国人大编纂民法典,全面规范民事关系,形成民事法律秩序;第33条确立的人权条款,第2章列举的基本权利条款以及第1章的经济及财产条款,形成全国人大立法调控机制,构成民法典中民事规范设计及选择的标准。上述条款赋予“根据宪法”两种含义:一是积极意义上的“依据宪法”,这产生具体化的后果;二是消极意义上的“不抵触宪法”,这使得侵犯人权和基本权利的条款被排除在民法典之外。当下,要确保根据宪法编纂民法典的原则统帅民法典起草和审决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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