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建军论文在《人民司法》发表
2016-04-13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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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建军论文在《人民司法》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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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中的商标权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人民司法》(People’s Judicature)(2016年第10期)

【作者】祝建军

内容提要:跨境电子商务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新的着力点。在跨境电商的海外代购和海外电商直邮模式中,我国自然人购买国外商品的目的是为了消费,该行为不可能构成商标侵权。跨境电子商务中的“境外采购、境内销售”行为,如果侵犯了本国商标权人的商标权,该行为通常应被定性为商标销售侵权,该商标销售侵权人可以通过主张合法来源抗辩,而被免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与传统跨境贸易相比,跨境电子商务更亦引发商标平行进口问题。商标平行进口合法与否,取决于国家的法律政策和贸易政策,一方面应允许商标平行进口,以促进商品的自由流通,给消费者以更多选择的机会;另一方面,还必须设定商标平行进口的限制条件,当平行进口的商品与进口国的商品存在实质性质量差异,或者进口商品在投放市场后发生改变或者损坏,为避免导致消费者混淆或损害商标的声誉,商标权人有权阻止该商标平行进口行为。

关键词:跨境电商 自用豁免 使用 销售 平行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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