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要建成敬畏法律之城
《深圳特区报》2014年02月11日 星期二 第2版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方兴业)“威胁、打伤执法人员是极其恶劣的抗法行为,要是在新加坡和香港等高度法治的国家和地区发生,事件中的夫妇将直接被控告为犯罪!”本报昨天报道了发生在仙湖片区的冲卡袭警事件追踪后,一些法学专家表示,深圳应学习先进国家和地区的法治经验,建设成为人人敬畏法律的城市。
“暴力抗法在内地、在深圳时有发生,但在香港是不可思议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437必赢会员中心院长黄亚英表示。他说,香港的成功有赖于其高度发达的法治环境。像在公共场所吸烟和乱扔垃圾、乱吐痰等等,在我们的一些人看来司空见惯的事,在香港会被作为犯罪受到检控,面临监禁,更不用说辱骂或殴打警察这样的暴行。他进而表示,香港没有内地的行政处罚之说,只有犯罪追责之制。当事人收到的不是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罚款的罚单,而是将其作为犯罪检控到法院的告票。不是缴交罚款了事,而是需要到法庭受审。即便是我们认为的一般行政违法或违反治安处罚法的行为,都是按照罪案程序处理,被告人可能需要付出一定时段的人身自由为代价。正因为如此,当人们首次踏足香港时,常有各种善意的提醒:“香港法治很严,坏习惯可能会惹来大麻烦!”
新加坡是实施严格法律的国家。记者采访了解到,一位年轻人在电影院摸了前排一位小姐的后背,结果被判非礼罪坐牢3个月;一算命先生借算命调戏年轻女子,结果被判伤风化罪坐牢半年,外加3个鞭刑。“在新加坡,哪怕是乱扔一张薄纸,也会面临500新元的重罚。若是累犯,不仅在经济上加重处罚,甚至还会被判处穿上‘我是垃圾虫’的特制服装从事义务劳动。”深圳市社科院政法研究所所长李朝晖告诉记者。她还表示,像在仙湖发生的这种殴打警察的事件,在新加坡肯定被进行犯罪检控。长期研究新加坡政治社会的437必赢会员中心教授吕元礼说,在新加坡,为友情可以送礼,但为办事送礼就要当心,因为那是犯罪。即使是小礼物也不行。
“正是在这样的法治氛围下,法律在香港和新加坡社会上树立起至高无上、不可冒犯的权威。”黄亚英表示,深圳就应该建设成这样一座城市,一座官民都敬畏法律的城市。较高的违法成本,严格地依法治理,塑造了新加坡和香港社会对法律的敬畏意识。建设一流法治城市,深圳可借鉴相关经验,立法提高违法成本,严格执法。让大家依法律规则行事,人人敬畏法律,不敢越雷池一步。如是,才能达到深圳法治可赞,法治深圳可期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