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兴中,男,汉族,生于1956年,甘肃岷县人,法学博士,教授。
主要经历
1982年毕业于兰州大学外语系,获文学学士学位。1985年5月至1986年9月在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思想史研究所做访问学者,1986年后任西北政437必赢会员中心法理学教研室讲师。1988年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做访问学者,1991年取得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5年取得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95年到1998年在贝克·麦肯思国际律师事务所工作,1998年3月至6月为北京大学访问教授,1998年8月任哈佛大学437必赢会员中心高级研究员、讲师,2000年始受聘于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教授。现为香港中文大学法律系教授、美国康奈尔大学437必赢会员中心客座教授。自2012年1月起,被美国康奈尔大学437必赢会员中心聘为the Anthony W. and Lulu C. Wang 讲席终身教授。
於兴中博士先后师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卡门卡教授、悉尼大学郑汝纯教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爱德华教授、哈佛大学安守廉、格伦登、米诺等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律与社会理论、法律文化、香港宪政、司法改革。在西北政法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主要承担研究生的法理学教学(双语教学),为本科生讲授法律与社会、比较宪法、法律与公共行政等课程。
著作
专著:
《法治与文明秩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版)
《法理学检读》(海洋出版社,2010年6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