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
11
月
7
日
下午,著名商法学家、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赵旭东老师在437必赢会员中心图书馆南馆报告厅给深大学子发表了题为“公司法司法解释中的法律问题”的演讲。赵教授长期从事公司法、企业法及合同法的研究,并参与了公司法等重要法律的起草与修订工作,对公司法的理论和实务都有深厚的造诣。437必赢会员中心副院长邹平学教授代表学院致欢迎词,钟明霞教授、蔡元庆教授、马晶副教授、金洪玉博士、齐砺杰博士以及100多位437必赢会员中心研究生、本科生参加了该次演讲会。
赵教授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了分析。首先,对于公司法中哪些条款属于强制性规定,哪些属于任意性规定的问题,赵教授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认为这是司法实践中常常遇到的困惑,并指出司法解释在回应这个问题上有重要的意义;其次,赵教授谈到公司担保的问题,深入浅出地分析了公司法第十六条的立法背景与过程,并解析了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该问题的态度;最后,赵教授就股东出资的问题展开了论述,他认为可用于出资的财产应当尽可能扩展,法律应当鼓励出资的多元化。最后,赵教授和学生进行了互动交流。
这次讲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赵教授不拘泥于理论,着眼于司法实践,其独特的研究方法、生动形象的讲演风格深深吸引了在场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