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30日下午,我校宪政与人权研究中心就社会广泛关注的彭树华案件联合深圳市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在文科楼1300会议室召开“关注儿童权益――-统一儿童购票标准”研讨会,探讨在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和公共场所存在的类似按身高作为儿童购票标准的规定是否合理,目前身高标准数是否已“过时”。中心执行主任李薇薇教授、主任助理叶海波讲师以及邱瑞虹讲师、尤乐博士和四位律师分别作了发言,市人大代表杨剑昌和437必赢会员中心师生,出席了本次研究讨会。李薇薇教授从《国际儿童权利公约》角度就本案分析了儿童利益最大化和非歧视原则;叶海波讲师就儿童人格发展认为应以十岁为免票标准;邱瑞虹讲师认为应身高与年龄并施、细化标准,尤乐博士认为在公众参与、社会舆论呼吁的情况下,应发挥政府行政指导的作用。应邀与会的杨剑昌代表表示以身高为标准不科学,应采取年龄为标准。彭树华案件即将进入上诉阶段,中心将继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发展情况。
法 学 院
200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