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研究生部通知,请法律硕士未缴学费同学在2010年8月15日前(含8月15日)缴清各项学杂费(含住宿、水电费用),否则根据研究生管理规定将不会补发当年的基本奖学金。
请各位同学周知并遵守学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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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七月十六日